职训教育

他山之石:日本继续教育介绍

发表时间:2012-05-29

    由于中日两国教育管理体制的不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日本没有与我国相对应的继续教育”概念。然而,就教育管理体制整体而言,作为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一部分,在日本与继续教育相类似的概念有社会教育(social education)、再生教育(refresh education)、回归教育(recurrent education)等。根据日本《社会教育法》的界定,社会教育是指学校教育课程以外、主要是面向青少年和成人开展的有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包括体育及愉悦身心的活动)。再生教育与回归教育均无法律上的准确定义,根据1992年版日本文部省出版的《教育白皮书》,再生教育是指职业技术人员在高等教育机构继续接受再教育,以便学习和掌握最新及较高水平的知识与技术。1995年版《教育白皮书》中对回归教育的解释是,与国外相比,日本一般更广义地理解这一概念,既包括边工作边学习,也包括为了追求精神与人生价值的学习,以及在学校以外的所有学习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更接近于成人的所有学习活动)。而再生教育只是指回归教育中以职业技术人员为对象的在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的职业导向的教育,这一点反而更接近于国外回归教育的概念。
  一、日本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
     截止到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各级政府都是依照1949年颁布的《社会教育法》管理和实施社会教育。中央政府的文部省内设社会教育局,地方各级政府教育委员会内设社会教育课(处)。1984-1987年日本政府设置直属内阁总理的临时教育审议会,就日本教育改革政策进行总体审议,其中主要的政策建议之一就是提出了日本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教育改革方向、方针及原则。为落实临时教育审议会的政策,日本政府首先在1988年将文部省的社会教育局改组为终身学习局,1990年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终身学习振兴政策推进体制的相关法律》,即《终身学习振兴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终身学习政策咨询审议机构,负责对有关推进终身学习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各级地方政府还分别在教育委员会或相关局(处)中设立了负责终身学习的部门或终身学习推进中心等,组织实施包括社会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各种学习活动。这些学习活动大部分是利用贴近市民的公民馆(Citizens′ Public Hall)、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以及公立学校教室等,地方政府中配备具有开展社会教育资格的专职人员,筹划和组织这些活动。
2001年日本进行中央行政机构改革,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组建文部科学省。与此同时将终身学习局改组为终身学习政策局,统筹日本终身学习政策的制定和政策落实,从终身学习的角度,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文化体育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划、政策协调、扶持与支援等。

  二、高等教育机构开展的继续教育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从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角度,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大学除了将正规课程向社会开放之外,还通过昼夜开讲制度、函授教育制度、旁听生与研修生制度、公开讲座制度等形式为成年人提供学习机会。一些大学还专门成立了“大学教育开放中心”。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和专修学校,也为在职人员的再教育与培训提供服务。
1991年6月,日本文部省修改了大学设置基准等有关法规,创建了在职人员在高等教育机构注册为“课程履修生”制度,也就是大学在校生以外的人员可以在高等教育机构选修1门或几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制度。与此同时,对于在大学以外的教育设施取得的学习成果,只要与大学教育的内容和水准相符,各大学依据自身的判断,也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大学的学分予以认定。
1992年3月,日本文部省的一个专题研究小组发表了在高等教育机构开展针对职业技术人员“再教育”(或称继续教育)的专题报告。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人员走进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措施和课程内容;高等教育机构要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例如短期研习会、使用卫星通信的讲习会等,为在职人员提供学习机会;高等教育机构和产业界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等等。根据该报告的建议,1992年度文部省设置了专司再生教育的官员岗位,负责向企业等提供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信息和开发相关课程以及举办专题论坛等的策划。1998年,在广岛大学研究生院工程专业等4所大学的研究生院开设了面向职业技术人员再生教育的讲座。各高等教育机构也进一步增加了面向社会的公开讲座等。
自1995年开始,日本文部省组织高等教育机构与地方政府、产业界等一起实施了“推进回归教育工程”,当年选定了北海道、山形、千叶、京都4个地区作为该工程的首批实施地点,收集并提供职业技术人员和成人的学习需求等信息,研究开发学习课程,开设学习班。
  针对在职人员的特点,日本的大学和研究生院通过论文审查和面试等形式,招收在职人员进入大学学习;与此同时,采取夜校或昼夜开讲制为在职人员提供硕士和博士课程的学习机会。
2007年度日本在对《学校教育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后,又创设了面向在校大学以外的社会人员的“履修证明项目”,对经过一定期限的集中学习的人员颁发履修证明书,例如静冈县立短期大学针对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的保育员进行再培训的“HPSJapan培训教育项目”、九州工业大学等针对在教育领域担任信息教育支援士的培训项目等等。
     此外,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还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或部门合作,针对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和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或岗位培训以及再就业培训等活动。
     据文部科学省的统计数据,2005年度有715所大学(占总数的98.5%)举办了面向社会的公开讲座23395个,参加人数111万多人;有665所大学实施了“课程履修生”制度,注册学生14189人;有469个研究生院实施了“课程履修生”制度,注册学生3890人;有475所大学和358个研究生院实施了面向在职人员的入学特别选拔制度;2007年度有20所大学开设了夜校,51所大学实施了昼夜授课制,注册学生共68240人;有28个研究生院开设了夜校,307个研究生院(约占总数的54%)实施了昼夜授课制,注册学生共4256人;有39所大学和22个研究生院开设了函授本科课程和硕士课程,注册学生分别为159276人和8820人。
  三、行业协会、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
     日本的许多行业协会都结合行业资格的认定开展了继续教育活动。日本的“全国土木施工管理技士会联合会”号称是日本最早引入继续教育制度的行业协会。该联合会从2000年度开始实施继续教育制度(土木施工管理CPDS[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ystem]),目的是在取得“土木施工管理技士”资格后,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其会员的专业能力。会员登录该继续教育系统后,参加该联合会举办的讲习研修会、观摩会、专业刊物的投稿以及参加其他公共机构或民间资格更新机构举办的学习行为和个人自学等都将记录入该系统,在一定期限内会员必须达到150个小时学习记录。
     日本工程教育协会于2006年创设了继续教育积分制度,会员注册登记该积分制度后,参加该联合会举办的讲习研修会、演讲会、观摩会、发表论文、参与教材编写以及参加大学、专业学会、公共机构举办的学习活动等,都可按该制度规定换算为积分登记在案,在资格证书更新、申请更高一级资格证书之际使用。一般4年内须累积到200个学分。
     日本助产师(妇科)会、日本精密工学会等都设有继续教育积分制度。
日本企业长期以来重视对员工的职业训练,以使职工不断更新知识,满足不同岗位的需要。同时,企业所属的研修设施也向社会开放,利用各自特有的资源、设备、信息、技术为人们的终身学习提供帮助。近年来,日本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积极合作来面对技术革新带来的日新月异变化,开展更新知识与技术的继续教育。
1998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简称NPO法),提出NPO组织的活动范围之一为“社会教育”。近年来,日本的NPO组织从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角度积极参与社区的教育活动,同时一些具有行业背景的NPO组织也与大学、行业协会或企业合作建立了继续教育制度(C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