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湖南警察学院函授教育转学工作流程

发表时间:2016-06-01

一、转出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2、继续教育处学籍管理员签署意见,报处领导审查;

3、继续教育处领导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

4、转学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交转入学校;

5、收到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同意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后,继续教育处学籍管理员在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中进行转出处理。

 

二、转入工作流程

1、继续教育处学籍管理员接收转学材料并签署意见,报处领导审查;

2、继续教育处领导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

3、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为期七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继续教育处向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转学材料;

5、高教处审批同意后,继续教育处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返回转出学校一份;

6、转出学校在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中作出转出处理后,继续教育处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平台中进行转入处理;

7、继续教育处向湖南省高教科研所提交学籍管理平台数据表和转学审批材料,高教科研所进行数据审核。

8、以上工作流程全部完成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