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籍管理

毕业办证工作要求

发表时间:2012-09-28

    目前,我省在毕业审核工作中已经取消了对合格试卷的直接审核环节,然而,各级自考机构在上报毕业申办材料时却忽视了对相关资料的整理,从而严重影响了省级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及考生的正常毕业。总结过去数次的毕业审核工作,各级自考机构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毕业申请及高校审核

  (一)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主办院校自考机构现场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回执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要告知考生:经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在上报考生毕业材料时必须提供考生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张贴在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第3页的右上角)。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二)、对于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各级自考机构在考生毕业审核时必须在系统中成功完成多考籍号合并的操作,并填写申请单进行审批。须提供相关考籍号的合格试卷或单科合格证或相关转籍证明(贴在申请单背面)。

  (三)、对于考生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但系统中却没有相关数据(即2006年前参加考试),在毕业申请操作中,由各级考办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手工输入的课程成绩,必须上报该门课程合格试卷或单科合格证或经省级考务部门签字盖章认可的成绩(不包括2006年后及实践性环节的课程)。

    ()、对于课程免考、本科直报必须提供完整的审核表格及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二、毕业数据的更改

   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810-20修改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逾期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均不能再进行更改。

(一)本次审核期间不接受考生任何材料的补充;

    (二)、专科原件最迟递交时间为626日前;

    (三)、送材料时需提供申请单(本科3份、专科2份),申请单按地市(需要到县区)或高校(需要到院系)为单位,专业按照系统中顺序打印

  (四)、漏申请的考生请参加下次办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