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

公安大学自考本科毕业办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6-03-09

    1、考生对照报考专业的要求,凡规定开考的课程考试(含笔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部合格,即可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应提前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自己的专科毕业信息,查询及结果请打印(统一为《教育部学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交。如学信网无专科毕业信息的(申报当年度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均需提供国家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统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自考毕业证办理时间: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具体时间请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考生需先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进行网上申请,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后,务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市自考办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4、考生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相片、考籍证、单科合格证、毕业证(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要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免考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 “课程免考审核表”)等材料,交由当地自考机构办证人员审核。

    5、申请本科毕业办证的考生,如专科毕业证书上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申请本科毕业信息不相符的,考生还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凡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无法注册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现场确认时,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毕业的专业和层次等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签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毕业证书审定费(考生可以网上自行支付,也可以委托工作人员现场支付)。

    7、如在读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请更正基本信息(申请基本信息修改,需出具带有照片的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并上交区县、主考学校自考机构初审。)后再申请毕业(当次不受理毕业)。

    8、考生因材料不齐全或前置学历审核不予通过等原因而导致退档的当次不予补办理,须待下一次办证期间再行申请办理。

    9、如审核未通过而“退档”,毕业证书审定费不退。

  1 0、领证时间与地点:在当地自考管理部门领取,时间一般为提交申请后2个月左右,具体见当地自考管理部门通知。毕业后符合条件者应于第二年3月之前与湖南警察学院自考办联系,申请办理学位,逾期不予办理。详情见http://www.hnpolice.com/show.aspx?id=17620&cid=557

    11、特殊问题处理: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现毕业证书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需要更正的,请持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在领取证书当年的8月上旬(6月证书)、次年2月上旬(12月证书)到所在市级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逾期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均不能再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