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

公安大学自考论文撰写及答辩程序

发表时间:2016-03-08

      论文申报,原则上只有理论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的考生才能申报论文,尚有两门以下课程未合格且当次有该课程开考的考生,经学院自考办审查同意后,可以申报,但因理论课程考试不合格,造成论文成绩作废,不能及时办理毕业手续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论文申报程序及时间:

      1、考生必须于当年620日至30日,12月20日-30日携带工作证、考籍证去工作所在地自考办现场报考论文科目,并缴费

      2、考生还需在报考成功后,随即于规定时间(一般是学校放寒暑假之前)内到学院自考办办公楼526领取缴费通知到学院计财处刷卡交纳论文评审费550元,未缴注册管理费1080元的考生缴费,再到自考办领取论文评审表和专用论文稿纸。联系人:张老师,13469069134

      3、考生必须从规定的论文题目(见校园网:http://jxjy.hnpolice.com/column/kwgl/2019/1559784772478.shtml)中选题,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缩小和变通,但不允许自拟题目。考生报名缴费后,将论文初稿的电子版(格式参见http://jxjy.hnpolice.com/column/kwgl/2019/1550817296439.shtml),在规定时间前以文档附件形式发至邮箱:120548850@qq.com,注意将文件名改为:姓名+论文题.doc,文档里注明(姓名、考籍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文档发送形式或论文格式不符合要求将退回修改。自考办收集分类后,将聘请学院高职称教师进行指导,并将论文分组情况及指导老师联系方式将在湖南警察学院校园网继续教育处通知栏公布。考生应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按照指导意见及时修改论文。论文格式参照发表在校园网上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论文撰写要求和自考优秀论文模板,字数:正文5000字以上。

      4、老师指导后认为可以定稿的论文(手抄稿一份、打印稿2份)和评审表必须在规定时间(见当次论文申报具体通知)前送到或用快递寄到学院自考科办同时将定稿的电子版发来,逾期不再接收,未按时送达者不安排本次论文答辩。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湖南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处,邮编:410138,联系人:张老师,13469069134。

      四、我处收集好论文后将寄送公大进行评阅,然后会将在当年4月和10月开展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具体时间见通知,随后将成绩录入系统,考生自行查询。

    五、答辩结束后,成绩全部合格者可以进入毕业办证程序。具体见http://www.hnpolice.com/show.aspx?id=17634&cid=557

  六、因故没有参加答辩的考生,需在下一批次重新在网上重新缴费申报论文,并向老师告知,参加下一批次的论文答辩。

  七、答辩不合格的考生需重新按程序缴费参加论文写作答辩,成绩合格者才能毕业,但只能以论文及格的成绩申报毕业,不能申报学士学位。答辩成绩为及格的考生也不能申报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