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凡我院2014年6月及以后毕业的自考本科和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申报条件者,于2016年3月7日—4月20日到学院继续教育处办理学位申报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报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品行良好。
2、获得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在籍学习、考试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没有考试舞弊行为。
4、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5、参加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2015年6月后参加CET4级、PETS3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学位申报的程序、办法:
1、凡是符合条件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后,授予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2、申请学士学位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籍表复印件(自考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正面免冠蓝底二寸照片叁张(每份申请表上贴一张,备用壹张,)及电子底版(规格:120x160,大小:8KB左右)。
3、学位申请表在学院网页:继续教育处“函授教育”“学位管理”栏内下载,填好相关信息并打印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行政办公楼五楼522办公室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电话:0731-82791730
湖南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处
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