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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警院保安培训中心”获准成立

发表时间:2012-05-16

本学期初,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继续教育处开始筹建保安培训中心。经过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后,省公安厅于近日发布了许可批复,同意在我院设立“湖南省警院保安培训中心”。

   “湖南省警院保安培训中心”设立后,由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谢军同志担任法人代表、主任,继续教育处处长陈一民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相关系部负责人和继续教育处副处长担任副主任,培训中心下设办公室和教务组两个机构,分别由申剑锋、张小川两位同志负责。

“湖南省警院保安培训中心”将主要承担保安员培训和武装守护押运枪支培训等任务,其中以后者为主。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34条规定,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我院将不可推卸地承担起我省武装守护押运培训任务的责任。“湖南省警院保安培训中心”的设立,正是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也是提升我省保安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保障。

我处将再接再厉,将“湖南省警院保安培训中心”打造成我省武装守护押运保安员培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