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训教育

职业培训简介

发表时间:2012-05-22

职业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以开发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

职业培训的具体涵义包括:

1.职业培训的对象是劳动者。劳动者是广义的,即包括即将成为工薪劳动者的(人谋求职业的人),也包括已经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前者可以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可以是尚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技工学校的学生)。

2.职业培训的目的是开发受训者的职业技能。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获得或提高某个方面的职业技能,而不是培训受训者的文化水平。

3.职业培训的内容是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受训者经过职业培训,获得谋求职业或保障职业安定必须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取决于职业培训的程度,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所受职业培训的程度有关。

职业培训在对象、目的和内容上,与普通教育都不相同。但是,职业培训和普通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我国《劳动法》第66条到69条也对职业培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我院的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有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湖南省警院保安培训中心、警院铁血训练基地、驾校等培训机构,而继续教育处主要承办除在职民警培训以外的其他各类职业培训和各类会务活动,如保安员培训、武装守押枪支保安员培训、企事业单位拓展训练、大中小学生夏令营——警营文化体验及其他类型的职业培训等。

联系人:申剑锋,13973138318,科技办公楼511